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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印尼政府的规定,如果进口商从与印尼政府缔结经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可以不受进口税条例的约束,并按照双方共同约定的贸易基准税率通关。
财政部国家措施总署总署长苏阿哈希尔表明,从已经与印尼签订自由贸易协议(FTA)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可以不受列号为132/ PMK.010/2015的财长条例的进口关税约束,而仍旧按照双方预先约定的关税。
印尼财政部于2015年7月23日颁布了132/PMK.010/2015号部长条例,调高包括食品、饮料、箱包、乐器和医疗设备等24类进口商品关税,于2015年7月23日开始生效。调整后的24类商品关税分别为:咖啡20%,茶叶20%,香肠30%,肉类加工品30%,鱼类关税平均15%-20%,其中罐头沙丁鱼和鲑鱼15%,罐头金枪鱼20%,不含可可的糖果平均15%-20%,面包、糕点和饼干20%,菜干20%,冰淇淋和可食冰食品15%,葡萄发酵饮料及葡萄烈酒90%,钢琴15%,美容化妆品10%-15%,厨房设备、餐具、其他家庭用具和塑料制厕所设备20%-22.5%,箱包及其配件15%-20%,服装及其皮制配件12.5%-15%,多毛皮革15%-20%,针织T恤衫、汗衫和吊带背心25%,旧衣和其他旧物35%,针织或非针织胸罩和紧身胸衣22.5%-25%,人发或动物皮毛制假发、胡子、眉毛与睫毛等15%,橡胶制卫生或医药品,如避孕套和饮瓶奶嘴10%,镀金或其他金属首饰15%,冰箱、冰柜15%,载客量10人以上汽车20%-50%,汽车及其它载人机动车50%。
苏阿哈希尔说,对于东南亚地区国家,一旦东盟经济共同体具体实施,2015年第132号财长条例也就无效。他举例称,从泰国进口的整装汽车也必须可依照双方共同约定的税率计算,而根据132/PMK.010/2015号财长条例,整装汽车进口税是50%。
此前财长庞邦曾表明,政府调高消费品进口税实为保护国内工业,政府认为印尼进口商品平均关税仅7.3%,可算是世界最低。
苏阿哈希尔也表明,已调整进口税的下游工业产品大部分已能在国内制造,确也有些产品的进口税不但没有调升,反而变为零巴仙,进口飞机配件即是一例,因政府要推动国内飞机制造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