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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制度

      巴基斯坦建国后于1956年、1962年和1973年颁布三部宪法。1977年,齐亚·哈克实行军法管制,部分暂停实施宪法。1985年通过了宪法第8修正案,授予总统解散国民议会和联邦内阁、任免军队首脑和法官的权力。1991年7月通过的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有权设立特别法庭和上诉法庭,以打击犯罪,整治社会治安。1997年4月,谢里夫政府在议会通过宪法第13修正案,取消总统解散国民议会和联邦内阁的权力,并将解散省议会和省内阁、任免省督、三军参谋长和参联会主席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归还总理行使。随后,巴基斯坦议会通过旨在严禁议员叛党的宪法第14修正案“反跳槽法”。

     1999年穆沙拉夫执政后颁布临时宪法1号令,宣布暂停实施宪法。2002年8月,穆颁布“法律框架令(LFO)”,宣布恢复1973年宪法和哈克时代宪法第8修正案,规定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任命参联会主席和三军参谋长。2003年12月29日,巴基斯坦议会通过宪法第17修正案,规定总统经最高法院批准后有权解散议会,与总理协商后有权任免三军领导人。

     2010年4月19日,宪法第18修正案经扎尔达里总统签署生效,总统部分权力移交给总理,并在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权等重大敏感问题上做出调整。2010年1月,巴基斯坦议会通过关于高等法院法官任命的宪法第19修正案。

      议会是巴基斯坦的立法机构。1947年建国后长期实行一院制,1973年宪法颁布后实行两院制,由国民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上院)组成。国民议会经普选产生,参议院按每省议席均等的原则,由省议会和国民议会遴选产生。国民议会共342席,其中332席为穆斯林席,10席为少数教派特别席,分别由穆斯林和少数教派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民议会设议长和副议长各1人,议员任期五年。参议院设100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3年退职半数;设主席和副主席各1人,任期3年。2013年5月,巴基斯坦举行国民议会选举。纳瓦兹·谢里夫领导的穆斯林联盟(谢里夫派)获得342个国民议会中的191个席位,成为国民议会中最大党。

      巴基斯坦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是最高行政机关。联邦内阁由总理、部长和国务部长组成,各部委由常务秘书主持日常工作。省政府受联邦政府领导,但宪法规定实行省自治。省议会可为本省立法,但其立法必须符合联邦立法规定。受政治、经济、民族等诸多因素影响,联邦与省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宪法规定由中央和省政府官员组成共同利益委员会和全国经济委员会协调联邦与省区以及省区之间的关系。2013年5月,纳瓦兹·谢里夫率穆斯林联盟(谢里夫派)赢得大选,于6月初宣誓就职,第三次出任巴基斯坦总理。

      军队在巴基斯坦政治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出现政治危机时,军队更成为一支决定国家命运和前途的重要力量。建国以来,由于巴基斯坦民主政治制度不完善,政局长期动荡,1958-2001年,巴基斯坦陆军4位首领阿尤布·汗将军、叶海亚·汗将军、齐亚·哈克将军和穆沙拉夫将军先后接管国家政权,长达24年。即使在民选政府执政期间,军队也积极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


2、主要党派

      巴基斯坦实行多党制,主要政党有:穆斯林联盟(谢里夫派)、人民党、正义运动党(PTI)、穆斯林联盟(领袖派)、统一民族运动党(MQM)、人民民族党(ANP}、伊斯兰促进会(JI )、伊斯兰神学者协会(JUI)等。

      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谢里夫派)(PML-N)成立于1906年,当时称作全印穆斯林联盟,1947年巴立国后改称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2013年5月,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谢里夫派)(PML-N)在大选中胜出。


3、政府机构

      1947年建国以来,巴基斯坦政府机构在沿袭原印度政府架构的同时,不断调整和改革。各部委设有联邦部长、国务部长、常务秘书、辅助秘书等高级职位。各部委的联邦部长和国务部长均为政治任命,实际主持日常事务的为秘书(相当于常务副部长)。2011年7月,巴基斯坦中央政府按照宪法第18修正案给予各省自治权,将17个部委权力下放至省政府。2013年5月,纳瓦兹·谢里夫率穆斯林联盟(谢里夫派)赢得大选,于6月初宣誓就职,第三次出任巴基斯坦总理。

      巴基斯坦政府的主要经济部门包括:财政部、计划委员会、商务部、经济事务和统计部、私有化部、水电部、工业生产部、纺织工业部、中央银行和联邦税收委员会(下辖海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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