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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9日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马来西亚总理府经济计划署(EPU)公布的2010年1月1日生效的《产业购置准则》(Guildeline on the Acquisition of Properties)是马来西亚对外资最主要的产业规定,明确了各机构在外资购置产业申请事宜的审批权限。

需要报EPU审批的产业购置包括:①直接购置价值超过2000万马币的非住宅产业,降低当地土著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股份比例;②通过并购控股方式,间接购置土著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价值超过2000万马币的非住宅产业。这两种购置申请,均有强制的30


2016年11月19日外资企业参与当地农业/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国家土地法433B条款:外资购买土地(除了工业用途)须得到有关州政府的批准。土地属于州当局的权限,所以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不少州政府规定外资不可以购买农业耕地和林业用地,但可以租赁,一般租赁期限是30-60年,可以续租。


2016年11月19日马来西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许可制度:外国承包商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建筑工程公司需要得到马来西亚建筑发展局批准,同时还要获得建筑承包等级证书。按照法律规定,外国独资公司不能获得A级执照,而没有A级执照,公司不能作为总承包商参与政府1000万马币以上项目招标。因此外国公司要成为A级公司,必须与当地公司合作,但是当地公司大多以其信誉或A级资质作为参股条件,并不直接出资,他们与外国公司合作的目的是利用外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

禁止领域:马来西亚政府财政拨款项目一般交由当地土著承包商负责,不允许外国工程公司单独担任总


2016年11月19日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1988年11月21日,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2016年11月19日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协定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16年11月19日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的其他协定

中马两国经贸关系由来已久。除上述投资保护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外,近年来,两国政府先后签署了《海运协定》、《贸易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资讯谅解备忘录》、《科学工艺合作协定》、《体育协定》、《教育谅解备忘录》等10余项合作协议。

1999年5月31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迈向21世纪全方位合作的框架文件》。

2000年4月12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就中国加人W下O的双边协议》。

2009年2月8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


2016年11月19日马来西亚有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马来西亚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工业设计法》、《版权法》和《集成电路设计布局法》。

《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工业创新证书保护期限为10年。保护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年费,否则将导致专利失效。

《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之后每次申请可再延长10年。

《工业设计法》规定,工业设计最初保护期限为5年,之后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5年,总保护期限为15年。

《版权法》规定,文学、音乐或艺术著作保护期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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